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和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市场从体登记办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。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消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,本局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对你公司做出撤销登记决定书,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,根据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,如不服本决定,可正在收到本《撤销登记决定书》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平易近申请复议;本局决定撤销2016年7月6日核准的惠州市丽奕泰粉饰材料无限公司(同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1322MA4URE2184)的设立登记。请你公司自本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撤销登记决定书》(博市监撤登字〔2025〕2 号),第五十一条的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通知布告送达《撤销登记决定书》(博市监撤登字〔2025〕2 号)。过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也能够正在6个月内依法间接向惠城区提起行政诉讼。

